非法集资的量刑是根据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人的集资数额进行判定的,具体来说分为三个档次。不同的集资金额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一、银行职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原�
(一)从外部环境来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渠道对公众产生极大的诱惑力。
资金是企业赖以经营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生命线。畅通的资金流转和充足的资金储备更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而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枢纽,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后,银行的贷款发放更为审慎,资金的旺盛需求与供给之间常常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矛盾,而矛盾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经济调控政策、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型企业信贷受到机构和规模的严格限制,贷款手续多,审查严,审批时间长,企业不具备贷款资格或者贷款无法及时发放落实,导致很多企业很难从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因此,不得不在合法渠道之外寻求资金来源,成为催生非法集资现象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经济不断发展,物价、房价不断上涨,持有的货币的购买力却不断下降,同时,银行存款整体利率水平远远低于通货膨胀指数,股市又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金融市场上缺乏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而民间财富不断积聚,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理财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但合法的投资渠道少,回报低,容易造成民间资金大量闲置。在此背景之下,面对非法集资者鼓吹的夸张预期回报,远远高于最高法定利率的承诺,这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渠道对公众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给非法集资犯罪以可乘之机。
(二)从内部环境来看,银行员工受暴利驱使,诱发道德风险
银行所经营的货币、证券等业务涉及全社会各个阶层,金融行业从业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成为联系银行与客户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所以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也极易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银行员工从业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掌握了大量的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以及一定的金融资源,客户又往往容易对银行员工的身份、银行的公章及业务凭证给予高度信任,在此情况下,如果银行员工受到暴利驱使,诱发道德风险,进而利用工作便利或特殊身份,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当中去,内外勾结,扮演中介或者资金掮客的角色,如果集资人获得大量资金后进行隐匿或挥霍,很容易将风险转嫁给银行,给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三)非法集资风险行踪隐蔽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人员的反侦察意识不断增强,非法集资操作形式越来越隐蔽。如非法集资一般不通过企业账户进行交易,而是走企业法人、股东个人及关系人账户,银行很难通过企业交易流水检测到以合法企业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又如一些转账业务,虽然资金金额和笔数都比较大,但通过多个毫无关联的账户过渡后,资金关系无法有效追踪,银行看不出疑点,只有在风险暴露后才能发现客户或员工涉入非法集资。
(四)银行内部管理存漏洞
当前非法集资多发于银行的信贷、储蓄、理财等业务环节和领域,这与银行相关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有漏洞以及内部监控不严格有着密切关系。银行往往将高管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放在干部任用考核的第一位,忽视对其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的考察,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安防教育缺乏足够重视,“重业务、轻合规”的理念导致内部员工尤其是基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断碰“红线”、踏“禁区”。一些银行存在从轻从少处罚的倾向,极少追究管理人员、上级单位的责任,处罚力度小,起不到震慑作用。
(五)跨行监测系统沟通受限
虽然银行业机构都建立了科学严密的资金账户监测系统以及内审系统,但限于商业机密,每家银行只能监测到行业交易情况,对于客户和员工在他行的交易情况不能全面掌握。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跨行监测系统的局限,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避资金监管。当银行发现可疑苗头后,由于不能及时有效追踪资金流向,查无实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