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首部包括标题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
3、序言则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案件作的准备工作;
4、正文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尾部则写明日期、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有: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3、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
1.借款时不写借条。
2.借条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准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用词模棱两可。
3.借条不是本人所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4.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5.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有下列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2.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主要是适用于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新规》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内容由唐凤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