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2024-08-31 07:10:26

损害赔偿责任有以下这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4、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6、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