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而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是,收养协议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能够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一、珠海收养解除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二、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的。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向民政部门登记;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三、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和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单身人士在收养孩子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达成收养协议;
2、办理收养登记;
3、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