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2)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3)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4)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
按房产面积计算:150平方米以内10-50元/宗;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最高200元/宗;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以上最高300元/宗;800平方米以上最高400元/宗。
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
(1)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2)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3)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要什么资料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注:以上材料未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