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一种很少见的犯罪,一般工种很少接触到这种犯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罪名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样的情节才算严重呢?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但是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个专门针对偷渡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就是这样一个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构成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共同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68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