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方向盘是否可以判缓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方向盘不可以判缓刑。
抢夺方向盘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其量刑标准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乘客抢夺方向盘构成破坏公共安全罪的,不适合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