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2024-08-31 07:09:16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人申请。

3、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持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福建省户籍人员迁出的,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福建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暂住登记时间起算,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省内在校大中专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福建居住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