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7、其他为了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