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常会首先向债务人索赔,但如果债务人无力履行或者不存在,则债权人需要考虑寻求其他方式实现其权益。此时,就需要依法行使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监护人等主体进行追偿。其中,担保人指在合同中为保障债权而设立的担保对象;连带责任人指由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人;监护人指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向民事侵权行为相关的被告寻求追偿。需要注意的是,从债务人处获得债务履行存在时效性的限制,而适用于追偿的规定也存在期间限制。具体而言,对于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追偿请求,应当在债权诉讼中提出;对于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支付给第三人费用等方面的追偿请求,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总之,在进行追偿前,债权人需要仔细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并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债务人无力履行或者明显表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监护人等主体寻求追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