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和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行为则有特别的要求。在举证责任上,一般侵权责任由赔偿权利人举证,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受害人有过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就是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责任构成要件。在举证责任上,一般侵权责任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