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销货款得不到收回,企业的资金就无法顺利周转,正常的经营活动就难以继续。因此,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就非常有必要了;同时,怎么样才能尽快收回资金更是企业所要加强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一、财务与法律有效融合,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
企业目标是生存、发展、获利。企业管理的各个系统,销售、成本、质量、人事、技术、法律等财务管理都应以获利为核心,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财务管理来展开。分期收款销售因其非即时清结,履行时间较长,风险较大,财务部门应同销售部门、法律部门共同制定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买方的资信状况、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方面应作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为减少坏账的发生树起了第一道防线。同时,加强合同在履行中的监督管理,随时发现和掌握债务人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坏账的发生。当然这些措施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将增加企业成本,所以简单有效而又经济的方法是实行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内容的约定,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
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特有的一种债权,可以进行转让。在转移权利的同时又转移了风险,还可以通过转让来融通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企业时宜地转让应收账款,既避免了风险又融通了资金,可以化被动受制为主动出击。其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有两种方式,即应收账款为抵押借款和应收账款转让,其好处主要表现在:
1、转让应收账款,可以迅速筹措到短期资金,以弥补临时性的短缺,且这种融资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而通过转让加速资金的周转带来的收益又可弥补支付的融资费用,其实际成本往往低于银行存款。
2、由于应收账款的及时变现,清除了坏账的隐患,减少了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的开支。
3、通过转让应收账款可以利用机构及保收商的优势去收回账款,使应收账款的变现工作做得比公司职员更及时,更有效。
然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收账款融资往往会减少企业即得收入,而且如果企业信贷、信誉很低,代理机构成保收商可能索取较高的利率。
2、代理机构成保收商通常都要对企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如企业应对客户拖欠应收账款负责,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损失等。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为常见。另一类是有追索权的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2、折旧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旧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3、明*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理和暗保理。明*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偿还保理商预付融资款。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为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