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分割拆迁补偿金的人有哪些

2024-08-31 07:05:48

法律分析:有权分割拆迁补偿金的人如下: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所有住所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已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有住所的常住户口,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即使居住不到一年,也视为同居。

但在那里获得拆迁补偿后,通常无权主张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拆迁补偿的份额。无住所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