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的,会向拟征收所在地公告关于征收补偿的相关事项。
一、政府欠拆迁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如下:1、征地补偿方案获得批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内容;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三、政府征地拆迁有行政强制权吗?
征地拆迁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政府有行政强制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