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法律分析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拓展延伸
如何作废已认证的发票?
作废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您应该联系开具该发票的单位或税务部门,向他们说明作废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根据当地税务规定,填写相应的作废申请表格,注明发票的基本信息、作废原因和您的联系方式等。然后,将作废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您将获得作废的通知,并且该发票将被注销。请注意,不同地区的作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在操作前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作废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请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