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130件。我们这里的“人身损害”中的“人身”是指生命、健康、身体权,与《民事案由规定》(是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的)中“人身权”的“人身”不太一致。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北京市“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额,还需要了解特殊侵权的案件数额。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额是逐年上升的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类型日趋多样化。除有打架斗殴及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财产分割、继承、离婚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主要还有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企业作业环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饲养动物、环境污染、学校伤害事故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难。由于多数受害人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不愿意主动及时收集证据,片面的认为事实如此,起诉后法院应该做出有利于已的判决,因而往往错失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不足,还有证人不愿配合、作伪证等情形也给当事人诉讼带来诸多困难,造成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
4、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一方受到损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精神损害等,另一方则涉及经营、生产、社会评价等,双方在各自责任、赔偿多少等问题上存在较大矛盾,受害方通常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超额度请求,责任方主观上能够接受的通常远低于请求,双方矛盾分歧明显。这在打架斗殴案件中最为突出,如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继续扩大和恶化。
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迅猛,问题突出。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5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案件为293件,2006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到480件,增加近一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6、饲养动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狗、猫等宠物饲养不断增加。在狗、猫等动物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多数动物饲养人存在过错,然而当法院判决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动物饲养人以为自己没有主动造成损害行为,故而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
7、离婚纠纷处理后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突出。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明显上升,由于人们的婚恋观发生很大改变,因婚处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起的精神赔偿请求增多。但在法院审理中尤其对被告存在过错责任的证据上当事人主动收集证据困难、许多当事人的内心极不平衡,在离婚纠纷案件处理一年内,有些当事人重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此时的原、被告对立情绪更加突出,由于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通常较高,法院实际判决的数额往往难如原告所愿。
8、学校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问题突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过去那种学校发生事故不了了之或调解解决的情况逐渐减少,在学生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中发生的事故,家长多数认为需要赔偿,且赔偿的数额巨大,学校难以承受,造成无法调解,家长选择起诉的案件逐渐增多。
9、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度大。由于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给法院调解息诉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审判实践来看,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通常是损害事实与被告侵权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赔偿数额的认定。然而多数情况下被告否认自己存在侵权事实,并不同意赔偿或补偿高额的损害赔偿金,从而使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结案率高于调解结案率。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引起信访多。因雇佣、交通事故,医疗、侵权等造成的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大。受害人的权利一旦不能实现或达不到目的就会到党委、政府上访,给法院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