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办理过程。变更登记需要满足申请人为本村村民、申请登记的宗地权属合法且面积准确等条件,所需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土地证原件、房产证明、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办理程序包括国土所受理、分局审核、缮证和发证等步骤,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收费。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若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
3.若已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4.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
5.若村里将宅基地分给你,即使未登记,你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过程
(一)办理规定
1、申请人为本村村民(继承的除外);
2、申请登记的宗地须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
3、宗地图须经入库核实。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2、领证时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回执单;
(2)个人身份证;
(3)工本费缴纳单据。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国土所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的,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所公章,交付申请人签收。
2、分局审核(7个工作日)
科室主办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件受理运转记录单签署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的,主办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一次性告知单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挂起,并将一次性告知单发申请人。挂件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挂件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挂件原因消除后,继续运转;超过时限的,做退件处理。做退件处理的报件,报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件。
3、缮证(1个工作日)
分局工作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制作土地证书,在宗地图上加盖分局地籍科骑缝章,在土地证书及登记材料上加盖区政府相关印章。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国土所。
4、发证(1个工作日)
国土所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若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若已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另外,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最后,若村里将宅基地分给你,即使未登记,你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若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按照办理规定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整个办理过程需要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即可领取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