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承包商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2、承包人不能施工,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