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承租人和第三人的合同有效,出租人有权解除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一、房屋转租的风险提示
对出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如果出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擅自转租行为,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2、如解除合同,及时提出,并载明具体腾退时间,及逾期腾退按何种标准计算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书并保留好面单及解除原件
3、因违约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实际有损失,则要保留好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对承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转租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出租人书面或口头表示同意并保留证据;
2、按照解除通知,承租人要及时腾退房屋包括确保次承租人及时腾退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3、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违约解除合同,除非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不承担承租人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出租人有权不承担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
对次承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在承租时,确认承租人是房东还是二房东,如果是二房东,应当要求承租人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声明;
2、如果因擅自转租解除合同的,应积极配合承租人及时腾退房屋,并与承租人做好交接;
3、如果承租人逃逸,而次承租人已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支付腾房占有使用费,次承租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承租人退还次承租人已支付但没有使用期间的租金。
或者说,直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方案,这个时候,双方就要让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