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中,股东可以选择投票支持、反对或弃权。普通事项只需过半数股东支持,而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和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股东,记录决议并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弃权。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权利,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如果是普通事项的,只需要过半数股东的表决权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拓展延伸
股东不参加股东会是否会影响其权益保障?
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能会对其权益保障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会议中可以行使投票权、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如果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错过了对公司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无法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方向。此外,股东会也是股东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不参加会议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协调。因此,股东应积极参与股东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结语
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能会对其权益保障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会议中可以行使投票权、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如果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错过了对公司事务的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无法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方向。此外,股东会也是股东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不参加会议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协调。因此,股东应积极参与股东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