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另外,刑事案件在互联网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如果想了解案件的进程,可以:(1)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
一、在网上可以查出个人犯罪记录吗
个人在网上不可以查出个人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记录存档,个人在网上是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只能是国家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因为办案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查询。
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概是不出具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个人要查犯罪记录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或者可以到当地警方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该证明上可以看到犯罪记录。
二、怎么区分网上通缉与通缉
网上通缉与通缉的区别:
1、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令逮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捕、虚拟通缉,被列为网上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察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快速查询、比对、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2、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为公众所知,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