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流程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多少个人一个人担任肯定职务。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肯定的社会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肯定的流程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限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