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会被扣留车辆

2024-08-31 07:00:11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扣留车辆:

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

2、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

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具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7、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8、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