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生证明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