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据、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财产证据、精神病患者诊断证明、夫妻关系实际消亡证据、子女抚养归属证明、婚前婚后财产争议证据、住房争议证据、性功能低下证明。对于无法收集的证据,可向法院申请查证。
法律分析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6)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应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的证明,如邻居的证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明,如经济收入状况、住房条件、身体状况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8)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账号等。
(9)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11)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多项证明材料,如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授权委托书等。还需提供共有财产证据、精神病诊断证明、夫妻关系消亡证据等。子女抚养归属争议需提供子女证明、居住证明、经济条件证明等。婚前婚后财产争议需提供购物发票、约定证明、存款证明等。住房争议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其他房屋证据、单位意见。如有无法收集的证据,可向法院申请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