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
一、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二、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债务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排除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是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形,对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如一方对外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双方也可就债务问题通过协议或调解的方式约定由一方全部或部分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共同主张,因此应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由其共同承担双方的债务。
二、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