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根据注册资本限额,公司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股东以投资额为限。破产程序中,先清偿破产费用、员工工资等,然后按比例偿还债务。破产认定需考虑债务人的财产、信用等因素,债务必须能以货币评价。不能清偿需持续一段时间且由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怎么认定
公司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原则是:首先,根据注册资本限额,公司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其次,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额,除非存在虚假出资等行为;再次,根据破产程序,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剩余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最后,公司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认定,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