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请假应当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证明是用来证明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需要请假治疗的证据。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医疗证明,雇主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或支付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病假五天;(二)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病假十天;(三)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病假十五天。”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保险待遇计算期间内,职工在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期间,经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确认并提供医学证明的,按照下列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期间:工资收入(三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因继续治疗需要请假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批准给予带薪病假。”
因此,在工伤期间请假时,员工应当提供医疗证明以便获得带薪病假和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