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1条即开宗明义,表明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任何民事法律如果只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不规定权利被侵犯、义务被违反之后的不利法律后果,那么民事权利在事实上就没有保障。得不到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此时的权利才不再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而是可以变现的、实实在在的权利。据统计,我国法院2007年受理的侵权案件是86.3万件,2008年则达到99.2万件。可见,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适应了社会需求,其实施则进一步保护了人们的权利,强化了其他民商事法律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