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中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规范后,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催缴效率更高,计征、缴款等将实现多部门实时共享,长远看,有利于全国土地市场的统筹安排,优化供给结构。
此次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改变的主要是征收形式,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账本合并”、“央地分成”等问题。改革后,有利于强化政府收入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征收统筹效率,降低公共部门管理成本。短期内,由于此前这部分资源由地方金库管理,实际收支情况不完全被中央掌握,或存在资金使用收支不规范现象。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后,征缴环节将更规范,支出去向也将受到中央直接监管。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