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了事故,到底该谁赔,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第一,代驾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
第二,代驾车辆的状况。第一个因素尤为重要。
代驾与被代驾司机之间属于合同关系,代驾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法律特征最类似的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
比照该规则,在代驾中出现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也应当由代驾人承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根据道交法及交强险的规定,第三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肇事的代驾人承担责任。
作为代驾合同一方当事人,车主也应保证自己的车辆是适宜驾乘、无安全隐患的,如果事故是因为车辆自身缺陷所致,车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由此给代驾司机造成的损失;如果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代驾司机有过错,同时代驾车辆也存在着缺陷,若无车辆缺陷,则事故可避免或事故损害会降低的话,则代驾人与车主双方均应对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