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会影响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向无过错方倾斜,在财产分割时多给无过错方财产以视为补偿。
但出轨情节不会影响过错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已经达到了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一、婚外情犯法么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婚外情违法,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的谴责。但是婚外情会影响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划分的判决结果。第一、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认为提供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暧昧的事实,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才会经调解无效判决准许离婚。第二、如果一方出轨但未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原则上对夫妻财产还是进行平分。如果一方出轨且与他人同居,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此外,由于对方出轨,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三、出轨一方虽然是过错方,但这对没有出轨的一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并没有太大影响。法院会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学历、身体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将子女判给对子女更有利的一方。
二、夫妻之间如果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之间如果女方出轨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一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一般情况下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民法典》上的过错。《民法典》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民法典》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三、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