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目前的产假政策是怎样的?

2024-08-31 06:56:11

吉林省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者可延长至一年。女职工怀孕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工资调整、晋升和工龄计算。夫妻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15天婚假。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费用由单位补助。

法律分析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产假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是什么?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产假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是,根据最近的通知,靖宇县政府决定对产假政策进行一些调整。根据新政策,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18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产前假和82天的产后假。此外,对于多胞胎的情况,产假将会相应延长。同时,政府还规定了产假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确保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育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发展。靖宇县政府将继续关注产假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结语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98天的法定产假,符合条件的还可延长至一年。最新的靖宇县产假政策调整显示,女性职工将享受180天的产假,包括98天的产前假和82天的产后假,对多胞胎的情况也有相应延长。政府将确保在产假期间女性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支持,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发展。靖宇县政府将继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