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是直签现在改成劳务派遣了合法吗

2024-08-31 06:55:24

劳务派遣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工会反映、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双方当事人关系、承担劳动风险责任、法律干预程度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职员与单位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形式,但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与单位直接签合同后单位改劳务派遣违反劳动法吗1、用人单位将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其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须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构成违法行为。2、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作为劳动者的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要求单位纠正这种错误做法;【2】向当地工会反映,请求通过工会维护自身权益;【3】积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大多数的职员与单位签署的都是劳动合同,但是也存在着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虽然这两类合同的区别是比较大的,但若是职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形式,合同变更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结语

劳动法规定,单位将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构成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您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工会维权或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主体、当事人关系、劳动风险责任、法律干预程度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变更合同形式时,应与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请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