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
妨碍公务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长4天,如果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被逮捕的话就一直羁押到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做出补充侦查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这个案子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就直接释放,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检察院认为属于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话,也是直接释放,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此时诉讼程序还要进行,因此情节轻微不予批准逮捕是构成犯罪为前提的。
二、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