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024-08-31 06:54:40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清算组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并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破产财产按照优先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债权。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未清偿的债权不再追偿,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分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五个步骤。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在分配破产财产前,清算组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优先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破产债权。最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破产终结,未得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