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中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的税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没有规定起征点,其收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