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合同工程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仍需履行合同责任。如果承包人未按约定施工导致进度延误,发包人可要求加快进度。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支付赔偿费,承包人仍需履行合同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拓展延伸
如何解决工程合同到期未付款的纠纷?
解决工程合同到期未付款的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合适的措施。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付款延迟的原因,并寻求双方的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起诉或仲裁。在法律程序中,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您进行谈判或诉讼。最后,要时刻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期达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规定,合同工程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解决工程合同纠纷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沟通、协商、法律途径等。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重要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以期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招标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