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没有孩子怎么办
对于一对恩爱的夫妻来说,没有共同的孩子无疑是遗憾的,这段婚姻也是有缺陷的。正当有了孩子后,这个家才算完整,牢固性才得以更加粘连。如果夫妻两人没有共同的孩子,那很有可能会闹得不欢而散。
夫妻间的感情是真的,想过日子也是真的,但是没有孩子也是真的。那这样的婚姻不会太长久,可能刚开始觉得没什么,等时间稍长一些,各种各样的影响就出来了。家之所以叫家,就是因为它有个完整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栏便是孩子。
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姻一定要有孩子。
二、抚养关系
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前者称为扶养义务人,后者称为扶养权利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前者称为扶养义务人,后者称为扶养权利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
三、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