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如果要拒交物业费,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
1、物业公司不合规收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合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2、房屋未交接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还未通知接房或者是购房者验收房屋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