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的证件:
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主要是确定要建房的农民朋友是否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是否可以使用宅基地来盖房子。如果你有宅基地却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进行补办申请。如果在农村没有宅基地,而想要建房,符合条件的,则首先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提交宅基地书面申请,同时需要提交建房用地呈批书、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经过当地土地管理法部门审批之后,就会予以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这样就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决定你的宅基地是否在当地村镇规划许可范围之类,是否能够动工盖房子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私自动工建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有被拆除的风险。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部分农村出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法办法》指出,农民盖房必须要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注房屋建设的位置、用地面积、范围以及房屋面积、高度、层数等等,只有符合要求的,才会下发规划许可证,农民取得此证之后就可以开工建房了。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想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两个证件一个都不能少,只有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