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准备材料。(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二)本人提取。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3、或用工备案。4、社保证明。(三)委托他人提取。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2、委托人的委托书。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