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流程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国土资源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体现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位置、面积、批准证明和编号等);
(2)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村委会是否同意办理登记);
(4)《胶南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用地审批表复印件。
2、地籍调查: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登记卡等报局审批科审查,地籍科审核。
4、注册登记: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宗地权属清楚,结果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可以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在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需要哪些条件
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
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住房,也会按违建处理。
2、户口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翻建住房。
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
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确立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