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可以被责令拆除,并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违建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公共设施的违法建筑。这些违建应被认定为无法改正的,需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一、城管有权利强拆违建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哪些建筑属违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
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另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结语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有权责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并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违法建筑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高度的建筑,以及擅自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新建、搭建的建筑。对于这些违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并可能处以罚款。此外,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公共设施用地等问题的违建也将被拆除并处罚款。在城市管理中,依法拆除违建有助于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