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出生证明,需要先补办出生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未在医疗单位分娩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院原始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出生申报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亲子鉴定证书;
(5)骨龄鉴定证明或防疫卡、学籍学历等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