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4-08-31 06:45:11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罚金还可以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处罚金是要开庭之前交吗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

二、单位犯罪中单位与自然人的处罚类型有哪些

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自然人的处罚类型:

一、对单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三、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