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一般需要六种资料,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注册什么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