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这里的分居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分居两年,夫妻关系自然解除。这个问题经常有人问:是不是分居两年我们就自动离婚了?这里强调一下,离婚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到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证明两口子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具体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等。
一、可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可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居委会出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的信件、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6、证人证言,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
二、分居两年如何举证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