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

2024-08-31 06:41:01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企业减资操作流程的要点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