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具有积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在股份回购中,公司或是利用现金或还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购回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这样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由于公司股本回缩,而控股股东的股权没有发生变化,因而原有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得到强化,而且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股本的回缩(减资),使流通在外的股票减少,从而提高了每股盈余,降低其市盈率,导致股价上涨。虽然如此,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形式,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如果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加以限制,就可能导致公司违反资本充实原则的公司运行机理,侵害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影响股票市场的交易。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了限制。法律主要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回购条件不具备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本公司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条件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如果不具备条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回购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除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则,将会导致股份回购的无效。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在作出相关决议外,如为减资而收购或股东要求收购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股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回购数量限制的法律风险对回购数量,法律不作强制性的规定,但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必须考虑到现金流量和债务承担能力问题。但必须注意的是,法律有一个特殊的限制,如果是属于给予职工股份奖励原因的回购,其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且所收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回购涉及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批露规范,容易导致少数内幕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炒作,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资理财,会选择购买公司的股票,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了相关的投资购买股权的时候,一定要关注相关的规定。